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3-195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等文件精神,推进气象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气象行业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根据《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气象服务机构业务能力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国气象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防护、气象旅游资源开发和节气资源等4个领域的机构能力评价工作,评价有效期为三年,评价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众号及合作媒体上进行公示与宣传。请参加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的单位本着认真、仔细的原则,按照各自所属细分领域的要求,如实上传填写机构能力评价申报材料,签署评价协议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气象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系统》(https://nlpg.chinamsa.org),并按附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本年度评审分为2批次,分别于6月、12月进行。如需复评,请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以确保评价结果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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