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等文件精神,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升气象装备仪器质量,加强气象装备仪器领域行业自律,根据《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民用气象装备质量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国气象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开展社会气象观测装备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将在协会网站、公众号及合作媒体进行公示。
社会气象观测装备是指用于社会气象观测领域的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应观测系统,对其进行质量等级评价和推广应用,有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装备生产企业的信誉度和影响力。协会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开展社会气象观测装备质量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助力社会监督。
一、申报要求
请有意愿参加社会气象观测装备质量评价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申报汇编材料),并将纸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申报汇编材料邮寄至联系人,电子版申请表及申报汇编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二、联系人
张奇欢 010-68407868
邮箱:zhangqihuan@chinamsa.org
附 件:
1.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民用气象装备仪器质量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 申报汇编材料要求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