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气象及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走向产业,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中国气象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面向行业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我国气象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组织机构或个人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或其他行业组织机构或个人研究开发属气象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且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系统等科技成果,类别涵盖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标准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科学普及类成果和其他成果。均可自愿申请评价。
二、评价需提交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根据科技成果评价类别提供相应材料,详见附件2。
三、评价程序
1.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提交评价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协会,电子版(盖章扫描PDF)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2026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单位名称+成果名称”);
2.初步审查后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纳入协会评价计划并签订协议;
3.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形式;会后出具评价报告。
四、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NTERPRISE
联系人:
朱邵梦 010-68407832
13810199828(微信同号)
陈 洋 010-68409894
13439255581(微信同号)
邮箱:development-cmsa@chinamsa.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北区26号楼
六、其他
协会鼓励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及创新团队积极挖掘本单位优质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推动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多重价值:
1.科研人员成长的“硬核业绩”:评价结果纳入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彰显个人和团队的技术贡献与创新能力。
2.单位创新能力的“亮眼名片”:获得高等级评价成果,直接反映单位的科研实力和行业贡献,有利于提升单位在行业内外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奠定基础。
3.成果转化应用的“公信力证明”:评价意见由权威专家背书,可作为成果先进性、成熟度和适用性的第三方证明,广泛应用于技术推广、产品推介、招投标、项目验收及产业化合作,显著提升成果的市场认可度。
4.申报科技奖励的“通行证”:评价结论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备支撑材料和科技实力的有力证明。
5.拓展资源渠道的“加速引擎”:获评的优秀成果,协会将择优推荐至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双推双促工程”等相关科创成果活动,助力成果展示推广、供需精准对接与产业化落地。
附件:
(中气协发〔2026〕26号)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doc
